对话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保险业应当在“乡村振兴”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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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叶少华
广州 泰康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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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

  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深化之年,守住两条底线尤为关键。与以往相比,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保险业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而这些要求主要集中在守住两条底线。了解作出这一安排背后的意义,有助于各方更好地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

对话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保险业应当在“乡村振兴”有所作为

  记者: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等方面都明确了保险应发挥的作用,其基本背景是什么?

  郑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立足国情、立足农业风险特点。从国情看,我国超大规模人口和超大规模农产品需求的现实,决定了不能依靠别人,必须立足国内,解决14亿人的吃饭问题。从农业风险特点看,农业生产面临双重风险,既有自然风险也有市场风险,需要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市场调控体系。

  近年来,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增品、提标,在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为965.18亿元,同比增长18.4%,为1.8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共计4.78万亿元。但是,农业保险发展与服务“三农”的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这样的背景下,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记者: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了“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从“试点”到“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对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有何意义?

  郑伟:在过去较长一段时期,我国三大主粮农业保险的种类主要以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为主。近年来,随着农户对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的需求日益增长,直接物化成本保险越来越难以满足这一需求,于是出现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

  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是指保险金额覆盖种子、农药、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的农业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是指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这三种保险的保障水平存在差异,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的保障水平约为农业生产总成本的40%,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障水平最高可达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

  实现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主产省产粮大县的全覆盖,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风险保障水平,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对于我们“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提升粮食供给保障能力、维护粮食安全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原因是什么?释放出什么信号?

  郑伟:这是为了提高糖料作物等重要农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也是加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要巩固提升广西、云南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产能。中国具有超大规模人口,具有超大规模农产品需求,这决定了我们必须立足国内解决14亿人对重要农产品的需求,包括对糖料作物的需求。

  包括糖料作物在内的农作物归根结底需要靠农民去种,只有农民种植有收益,才能实现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供给保障。因此,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不论是针对三大粮食作物的“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还是针对糖料作物的探索开展,其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健全农民的种植收益保障机制,提高种植综合收益,提高农民种植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积极性,让我们的饭碗主要装中国粮,糖罐子多装中国糖。

  记者: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部分提出“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信贷资金投入和保险保障力度”。在加大保险保障力度方面,保险业接下来应该在哪些方面发力?与脱贫攻坚产品相比,乡村振兴保险产品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调整与创新?

  郑伟: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乡村振兴三项重点工作,即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在这些方面,保险业应当有所作为。

  其中,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与脱贫攻坚产品相比,乡村振兴保险产品应当加强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协同创新,助力打通乡村振兴的堵点。

  一是加强“保险+信贷”的协同创新。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另一方面,要重视对基础风险的保障和管理,以解决银行等信贷机构的后顾之忧。例如,即使可以将厂房、大型农机具、圈舍、活体畜禽等进行抵押贷款,但仍存在抵(质)押物灭失的基础风险,导致银行等信贷机构有很大顾虑。如果建立“保险+信贷”的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顾虑。如果抵(质)押物出现损失,相应的保险产品可以覆盖相关损失,发挥重要的增信作用。比如,有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生猪活体抵押+农险保单增信+银行授信”融资新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加强“保险+期货”的协同创新。传统的农业保险主要是成本保险,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农户对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高质量农业保险的需求将日益增加。我们知道,价格风险属于市场风险,传统农业保险承保的往往是自然灾害等非市场风险,如果农业保险包含价格风险或收入风险,那么势必需要新的风险转移或风险分散机制来支撑,期货(权)就属于这类价格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机制。因此,“保险+期货”可以很好地解决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中的价格风险保障问题。比如,有些地方保险机构探索开办生猪价格、猪饲料价格的“保险+期货”试点,让养殖户应对“猪周期”底气更足。

  三是加强“社保+商保”的协同创新。一方面,以社会保障为核心,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另一方面,利用商业保险的比较优势,创新开展社商合作,鼓励商业保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如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保障项目的供给,为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文章来源:行业资讯)

叶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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